English

苦了居民

平房盖住水表井盖儿
1998-11-17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陈君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陈君报道:崇文区安化南里2号楼北侧约2米远的地方,两年前竟有一排小平房盖在了水表井盖上,严重影响了该楼18户特别是1层3户居民的正常生活,由此居民们与平房的主人—崇文区园林局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所和市政设施监察大队之间产生了纠纷,居民们怨声不断。

据2单元1层的3位住户介绍,由于水表井里溢满了水无法查表,从去年7月起,每户的用水量都是估算,9-10月全单元18户790吨,今年1-3月600吨,估算用水量有什么依据?这样估算何时是个头儿?2单元的居民从今年4月起采取了抵制行为——罢交水费。8月11日,自来水公司修好了漏水管路,换了水表,当月居民们恢复交费。日前,自来水公司贴出通知:11月20日前补交齐今年4-7月的水费300元,过期不交将依章处罚直至停止供水。居民们说,300元的欠费均摊到18户,每家补交不过10多块,但水表井盖在屋里这一违法行为不解决、平房不拆,这笔水费我们不交。小平房未盖之前的14年里,2号楼的排污一直正常,可近两年来,楼前经常粪便横溢,1层的住户更惨,如果一个月不疏通一次,屋里便臭气熏天。据居民介绍,造成排污不畅的原因,是因为平房施工时污水管倒坡,致使污水倒灌。11月16日中午,记者在管理所院已出租的小平房内见到了这口水表井,该编号406-145的水表井居然藏在租者的床铺下。这样的房屋合法吗?有规划许可证吗?管理所办公室孙同志回答:有。记者询问审批文件的编号,对方答找不到了,崇文区园林局办公室的李主任经核实也告知记者:有上级批示。

而《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第19条第7款却明文规定:在埋设公共供水设施的地面上及其两侧安全间距内,禁止修建与供水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居民们问:一边是政府的法令法规,一边是管理所有令不行我行我素,我们的正常生活谁来保证?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